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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络谣言不能单靠刑法手段
日期:2015-10-15 15:02
对利用互联网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等犯罪的行为,除依法追究行为人本人刑事责任外,对负有审核、监管责任的网站、服务器运营商,同样应当追究其相关的行政责任。此外,在利用网络捏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中,只有部分涉嫌构成犯罪,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制谣、传谣行为,同样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相结合。民法通则规定,侮辱、诽谤公民名誉权或法人商誉权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对网络制谣、传谣行为,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允许被害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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