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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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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 太康人寿养老保险 
单 价: 面议  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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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0-09-17
浏览次数: 183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产品性质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产品特色

交费年年给付 生存岁岁享有
交费期内,第2保单年度起,每年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的持续保险金;每满5个保单年度,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的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60周岁前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的生存保险金;60周岁后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的生存保险金。
收益有保证 还可享分红
收益有保证:交费期内,第2年起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每满5个保单年度,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被保险人60周岁前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60周岁后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
还可享分红:每年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既可现金领取,又可累积生息。
保领二十年 终身永领钱
为保证客户的利益,自60周岁起无论生存与否,保证年金领取20年;80岁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终身。
给付进账户 复利月计息
持续保险金、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如果不领取,可默认进入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进行月复利计息。
随时可追加 领取又灵活
根据需求,可以在55周岁前追加可选责任保险费,直接增加收益,加大养老金领取;账户拥有灵活领取的功能,每年可领取一次,满足人生各阶段的财务需求。
豁免显人性 保障全覆盖
在交费期内,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身故,可豁免余下所有未交基本责任保险费,保单利益继续有效;涵盖重疾、养老、子女教育、豁免、理财等功能,贯穿一生的财富规划。
财富金账户 规划更全面
今天有钱叫有财,明天有钱叫有福,今天、明天都有钱,尽享财富人生。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基本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给付

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在您每交满5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给付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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