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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11件饮料全部过期商家赔偿1200元(图)
发布时间:2013-03-18        浏览次数:926        返回列表
           花198元购买的11件饮料,竟然全是过期产品。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在开阳县消协的调解下,经营者不仅赔偿了消费者刘某经济损失费1200元,还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近日,开阳县消协接到刘某的电话投诉,称其在楠木渡镇贺某经营的食品店购买的11件饮料全部为过期食品。接到投诉后,消协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查,得知刘某在食品店购买了酸酸果味饮料8件、花生牛奶饮料3件,每件的销售价为18元,共计花了198元。

    第二天家里来了客人,刘某便把饮料拿出来大家一起饮用,喝了后都感觉味道异常,仔细查看发现,原来这些饮料全部超过了保质期1个月至5个月不等。

    开阳县消协最终调解经营者贺某赔偿刘某损失费1200元,而对贺某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开阳县工商局现已立案调查。




⊙贵州都市报记者 杨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