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保洁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 联系电话:
乙 方:贵州和美清洁家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贵阳市金阳新区金阳南路119号 联系电话: 0851-4770969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将甲方 区域的保洁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有偿服务、相互支持与谅解为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保洁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委派专人(以下简称“保洁员”)负责甲方的保洁服务。人数不得少于 人。
第二条 保洁范围: 区域内的日常保洁服务;办公区域的玻璃不在日常保洁范围之内,甲方若需清洁,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保洁要求:
1、保洁员每日作息时间为: ;每周休息两天,节假日休息按国家标准执行,具体由甲方安排轮休时间。
2、区域日常保洁标准:保证区域清洁卫生状况合格、良好,严格按照双方商定的保洁服务标准执行。
第四条 保洁费用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洁费用 ,即每月总计 元(人民币),支付日期为每月 日前,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日期。乙方提供 收据为甲方结算费用单据 。
2、乙方在收取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应按时支付保洁员工资及福利。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专人监督乙方保洁员日常保洁服务工作,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要求,以便及时改正。
2、甲方为乙方提供保洁用的水、电、路三通及工具。
3、甲方对乙方保洁员在保洁工作中的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乙方保洁员应服从甲方的监督、指挥。
保洁员服务质量不合格,经甲方批评指正后依然不予改正,甲方有权对工作懒散且屡教
不改的保洁员,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4、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不满意,经三次以上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且情况属
实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派驻甲方的保洁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2、乙方严格按照约定的要求完成保洁服务工作。
3、甲方提出更换不合格保洁员时,乙方应按约定时间予以更换。
4、乙方保洁员在保洁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若因保洁员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保洁员和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及其委派的保洁员不得探听、窃取甲方的经营、管理等信息,保洁员在保洁服务工作中无意获得含有上述信息的资料应立即交于甲方,并对上述信息进行保密。若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害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6、甲方须按时支付保洁服务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五个工作日(公休日除外)不支付,乙方有权撤回保洁员,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若甲方的公共设施因乙方保洁员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按市场价赔偿。正常磨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进场服务之日起,甲方将钥匙交付给乙方为工作方便代替保管,若大门,窗户有破坏现象,发生偷盗,甲方交给公安部门处理,若门锁未破坏,而内部发生偷盗经公安部门鉴定,发现乙方员工所为。将产品相应折旧价赔偿甲方(易搬动,如笔记本电脑,现金、手饰、小件饰品、古董等不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提供保洁员人事风险、社保、员工福利工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望双方按此合同的条例遵守执行,若有违反以上条例,将按工资的 30 %支付对方违约金。
2、双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在一年内不得使用乙方人员。
3、双方需要解除合同时,需要提前15天通知对方。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个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可根据需要,双方约定增加《附件》或《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