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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项目更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30        浏览次数:413        返回列表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

二、项目编号:HKGP2012-88

三、采购公告日期:2012年8月17日

四、项目更改事项:

(一)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第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2、满足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法定机构出具的201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投标人必须是注册地址在海口市的依法注册登记实体,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较强实力、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按时参加并通过2011年度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2.3投标人必须承诺自2009年7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商业信誉良好;

2.4投标人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且2012年7月1日前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含50万)人民币(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的场所须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2.5投标人必须连续开展家政服务经营业务3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09年7月1日以前,核定的经营范围含有家政服务);2011年企业签约推荐的家政服务员300(含300)人以上,或为300户(含300)以上家庭提供服务(提供签约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6投标人必须有完备规范的岗位责任、服务合同、人事聘用、员工培训、绩效考评及奖惩、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企业管理制度。”

更改为

“2.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局核定的经营范围含有家政服务的企业实体。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

2.2投标人必须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及时报送各类报表(201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3必须具有固定营业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4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2.5必须有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服务流程等标准文件;

2.6投标人必须连续开展家政服务经营业务3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09年7月1日以前),公司管理人员20人及以上,在海口市拥有连锁门店10个及以上(10个连锁门店的工商证明材料),年(2011年)安置能力达到300人以上(提供签约合同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201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具有较完整独立的风险管控系统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

(二)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第一条“项目概述”中对特定建设项目的企业单位定义“(一)家庭服务:家庭保姆、家居、清洁保洁、家庭—医院陪护。(二)养老服务:敬老、养老、托老。”更改为“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

(三)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第二条“项目投标要求”的第二项“项目投标要求”增加以下两个要求:

“1、企业经营场所和所有连锁门店经营场所清单(包括10个连锁门店的工商证明材料、企业或门店名称、地址、营业面积、联系电话等)及场所产权证明,租赁的场所须提交租赁合同(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公司管理人员20人以上的证明材料(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

1、投标资格声明函;(原件,格式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国籍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适用)(原件,格式2)

3、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应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登记事项近3年有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4、2012年任意一个月份的企业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费缴款书的复印件

5、自2009年7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商业信誉良好的承诺;

6、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提供岗位责任、服务合同、人事聘用、员工培训、绩效考评及奖惩、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企业管理制度

8、提供声明熟知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保证完成建设任务和保证资金安全承诺书;

9、提供2011年安置300人以上家政服务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件或劳务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0、提供承诺,如果中标,根据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建设规范的要求,将于2013年5月31日前投资完成连锁门店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服务基础设施(如培训实操场所、保洁、烹饪设备等),且项目总投资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11、提供项目建设承诺(格式4)

12、提供项目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目标清晰明确,建设内容符合规范要求,并对具体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及保障措施作出承诺、声明违约责任。

13、提供项目建设计划及补助资金申请书。应含项目名称、投资主体、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分项构成、资金来源、项目进度、项目建设周期、分阶段实施计划、预计投入运营期限、申请财政资金补助金额等内容;

14、提供现有的企业经营场所和所有连锁门店经营场所清单(包括企业或门店名称、地址、营业面积、联系电话等)及场所产权证明,租赁的场所须提交租赁合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15、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单

16、退保证金说明;(格式3,与《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起放在唱标信封里)

1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详见评分细则)””

更改为:

“1、投标资格声明函;(原件,格式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国籍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适用)(原件,格式2)

3、2012年任意一个月份的企业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费缴款书的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5、201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公司管理人员20人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7、提供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服务流程等标准文件;

8、企业经营场所和所有连锁门店经营场所清单(包括10个连锁门店的工商证明材料、企业或门店名称、地址、营业面积、联系电话等)及场所产权证明,租赁的场所须提交租赁合同(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9、2011年安置能力达到300人以上(提供签约合同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具有较完整独立的风险管控系统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10、提供项目建设承诺(格式4)

11、提供项目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目标清晰明确,建设内容符合规范要求,并对具体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及保障措施作出承诺、声明违约责任。

12、提供项目建设计划及补助资金申请书。应含项目名称、投资主体、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分项构成、资金来源、项目进度、项目建设周期、分阶段实施计划、预计投入运营期限、申请财政资金补助金额等内容;

13、提供现有的企业经营场所和所有连锁门店经营场所清单(包括企业或门店名称、地址、营业面积、联系电话等)及场所产权证明,租赁的场所须提交租赁合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14、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单

15、退保证金说明;(格式3,与《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起放在唱标信封里)

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详见评分细则)”。

(五)第四章“资格审查标准和评标标准”中第一条“资格审查”1.5“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审查意见

1

投标人是否提供投标资格声明函

原件,提供即可

 

2

投标人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提供即可

 

3

投标人是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登记事项近3年有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合法有效

2、注册地址在海口市的依法注册登记实体

3、经营登记时间为2009年7月1日之前,核定的经营范围含有家政服务

4、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上;

5、与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的场所须提交租赁合同地址相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投标人是否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201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提供即可

 

5

投标人是否提供2012年任意一个月份的企业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费缴款书的复印件

提供即可

 

6

投标人是否足额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即可

 

7

投标人是否承诺自2009年7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商业信誉良好;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即可

 

8

投标人2011年企业签约推荐的家政服务员是否在300人以上,或为300户以上家庭提供服务(提供签约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即可

 

9

投标人是否具有完备规范的岗位责任、服务合同、人事聘用、员工培训、绩效考评及奖惩、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企业管理制度

提供即可

 

10

投标人是否提供声明熟知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保证完成建设任务和保证资金安全承诺书

提供即可

 

11

投标人是否承诺:如果中标,根据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建设规范的要求,将于2013年5月31日前投资完成连锁门店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服务基础设施(如培训实操场所、保洁、烹饪设备等),且项目总投资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提供即可

 

12

投标人是否提供项目建设承诺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即可

 

13

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提供即可

 

14

是否为有效标(除以上条款外,针对采购文件的其他无效标认定条件)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即可

 

更改为: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审查意见

1

投标人是否提供投标资格声明函

原件,提供即可

 

2

投标人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提供即可

 

3

投标人是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登记事项近3年有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合法有效;

2、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3、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09年7月1日之前,核定的经营范围含有家政服务的企业实体。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

4、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上;

 

4

在海口市内拥有连锁门店是否拥有10个及以上

以提供连锁门店的工商证明材料、企业或门店名称、地址、营业面积、联系电话等)及场所产权证明为准,租赁的场所须提交租赁合同。

 

4

投标人是否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201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年营业额是否50万元及以上

提供即可

 

5

投标人是否提供2012年任意一个月份的企业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费缴款书的复印件

提供即可

 

6

投标人是否足额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即可

 

7

投标人是否承诺自2009年7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商业信誉良好;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即可

 

8

投标人2011年企业签约推荐的家政服务员是否在300人以上,或为300户以上家庭提供服务(提供签约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即可

 

9

公司管理人员是否20人及以上

提供即可

 

9

投标人是否具有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服务流程等文件

提供即可

 

10

投标人是否提供声明熟知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保证完成建设任务和保证资金安全承诺书

提供即可

 

11

投标人是否承诺:如果中标,根据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建设规范的要求,将于2013年5月31日前投资完成连锁门店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服务基础设施(如培训实操场所、保洁、烹饪设备等),且项目总投资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提供即可

 

12

投标人是否提供项目建设承诺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即可

 

13

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提供即可

 

14

是否为有效标(除以上条款外,针对采购文件的其他无效标认定条件)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即可

 

(六)第四章“资格审查标准和评标标准”中第二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权数取值:序号1“评审专家对投标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后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工作汇报,汇报控制在10分钟之内。”更改为“评审专家听取投标企业工作汇报,汇报控制在10分钟之内,汇报结束后进行现场考察。”

(七)第四章“资格审查标准和评标标准”中第二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权数取值:

1、现场考察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现场考察及投标企业汇报情况和专家提问后进行情况打分

(1)投标企业办公场所面积的大小(5分)

(2)投标企业软硬件设施齐全程度(5分)

2、项目建设总体规划方案

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报告的系统性、科学性与前瞻性30分

(1)优:16-30

(2)良:1-15

(3)差:(不提供不得分):0

3、企业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评估30分

(1)优:16-30

(2)良:1-15

(3)差:(不提供不得分):0

4、申报单位诚信度及社会影响力20分

获得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及奖励一份5分,满分20分(不提供不得分)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10分

(1)优:6-10

(2)良:1-5

(3)差:(不提供不得分):0 ”

更改为:

“1、现场考察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现场考察及投标企业汇报情况和专家提问后进行情况打分

(1)投标企业办公场所面积的大小(5分)

(2)投标企业软硬件设施齐全程度(5分)

2、项目建设总体规划方案

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报告的系统性、科学性与前瞻性30分

(1)优:21-30

(2)良:11-20

(3)中:1-10

(3)差:0分(不提供不得分):

3、企业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评估30分

(1)优:21-30

(2)良:11-20

(3)中:1-10

(3)差:0分(不提供不得分):

4、申报单位诚信度及社会影响力20分

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及奖励一份5分,获得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及奖励一份3分,满分20分(不提供不得分)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10分

(1)优:7-10

(2)良:4-6

(3)中:1-3

(4)差:(不提供不得分):0”

(八)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2.2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且经采购单位确认的供应商即为中标供应商。”更改为“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2.2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四名(不满四名的,按推荐实际数量计算)且经采购单位确认的供应商即为中标供应商。”

(九)第五章“海口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中“2、拨款方式:补助资金确定与拨付阶段(2012年9月31日后)”更改为“2、拨款方式:补助资金确定与拨付阶段(2013年9月30日后)”。

(十)相关时间更改如下:

1、采购文件出售时间:延期至2012年10月12日16:30分。

2、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延期至2012年10月15日12: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2年10月23日9:30分。

4、标前答疑会时间:2012年10月16日9:30分

5、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2012年10月18日16:00分。

6、凡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且未在2012年10月19日上午12时之前以书面形式确认不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风险。

由于本项目更改事项较多,为方便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凡报名购买该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可凭发票以及原受托人身份证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1009室免费领取新版的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以新版采购文件为准。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商务局

地 址:海口市行政中心18号楼南楼一楼1041

联系人:龙处长

联系方式:0898-6872108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1009室

邮政编码:570135

项目联系人:何佳亮 陶勇

电 话:(0898)68722818 68723989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伍海丹

电 话:(0898)68723985

传 真:(0898)68723984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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