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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排查房地产企业集资风险对象 包括国企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次数:613        返回列表
 11日,重庆市城乡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集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集资风险进行排查,排查对象分为国企和其他企业。

  《通知》要求,结合房地产领域“3+N”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在属地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充分调动一线力量,采取走访调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迅速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集资风险进行认真排查。排查分为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排查情况包括参与集资范围、集资形式、承诺年化回报、集资期限、涉及金额、涉及人数、未兑付资金等等。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劝导、函告提示、责令停止相关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清退资金及相关行政处罚。同时,通知要求统计表中处理结果填写企业现状,如正在整改并正常营业、停业整改、移送公安等。

  在重庆市金融办官网公布的《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披露的非法集资十种形式》中,明确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