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黔秀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环保保洁服务 家政服务。物业管理 外墙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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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保洁公司 ,,保洁管理制度 贵州保洁公司
发布时间:2017-05-25        浏览次数:246        返回列表
 第1条  目的
为了有效进行保洁工作的管理与控制,向业主和住户提供更为清洁卫生、清新优雅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保洁作业的控制和管理。
第3条  职责划分
1.环境管理部经理负责环境清洁相关制度的制定及清洁工作的效果评估。
2.保洁主管负责所管理物业区域内清洁工作的组织、部署、监督和协调。
3.保洁员负责所管理物业区域清洁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二章  保洁工作要求
第4条  保洁管理目标
1.保持辖区内每一个角落的干净、整洁。
2.保证保洁工具和清洁用品的合理使用。
3.保证保洁人员专业、周到地提供保洁服务。
第5条  保洁人员纪律规定。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擅离岗位。
4.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5.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受业主或住户的钱物。
7.不准擅自将公司物品挪作他用,损坏、遗失工具要照价赔偿。
第6条  保洁工作内容
保洁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以下15项。
1.物业管辖区的地面保洁。
2.楼层的入口以及公共走道的保洁。
3.各层公共走道内的扶手栏杆的保洁。
4.入口处扶手电梯的扶手及不锈钢表面的保洁。
5.总台、大堂内的保洁。
6.公告牌、导示牌、导购牌和休息椅等地方的保洁。
7.电梯的不锈钢门、电梯间地面和外部玻璃遮罩的保洁。
8.保持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9.安全出口楼梯及扶手的保洁。
10.植物、花卉和盆缸的保洁。
11.所有墙面、墙柱的保洁。
12.天花板、吊顶的保洁。
13.地下室、停车场的保洁。
14.建筑物、雕饰的清洗。
15.空置房屋、机电设备操作间的保洁。
第7条  工作执行标准
1.环境管理部根据所辖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服务要求,组织保洁主管起草各项保洁标准和必要的操作规程,经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当保洁工作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保洁标准的操作规程等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保洁物资领用
第8条  日常清洁用具使用规定。
对于保洁人员日常清洁工作中用到的各种清洁用具,应按照以下六项规定进行管理。
1.每层可开辟一单独房间,用于存放常用清洁用具。
2.常用清洁用具应由保洁主管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需求分配给保洁人员。
3.申领的工具应存放于工具间,所用工具自行保管,需要使用时自行取用。
4.清洁工具损坏影响使用的,可再行领用,领用时须以旧换新。
5.使用工具时,应爱护工具。
6.工具使用完毕后,应清理干净,及时放回工具间,不可随意放置或丢弃。
第9条  消耗品物料的领用
消耗品物料,主要是指各种清洁剂、空气清新剂、香皂、卫生纸等消耗性用品。领用消耗品物料应按照以下四项要求执行。
1.由保洁主管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规定分发给保洁人员使用。
2.批准领取的清洁用品必须为清洁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理。
3.所领取的物料,若一次使用未完,可暂时存放于工具间内,待下一次使用时取出再用,不可随意浪费。
4.保洁人员所领用的物料,使用时应厉行节约原则,避免随意浪费。
第四章  保洁设备管理
第10条  保洁设备的领用
保洁设备的管理,原则上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领用保洁设备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领用人员必须填写“保洁设备领用登记表”。
2.领用设备时,领用人自行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序,因检查不细造成病机出库而影响工作的,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3.因操作不当,发生机具、附件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4.归还设备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内外干净,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在领用簿上注明损坏情况。
第11条  保洁设备的使用规范
1.在设备使用前,了解设备的性能、特点和功率。
2.操作前,先清理场地,防止接线板、电机进水或因电线卷入正在操作的设备中而损坏设备。
3.各种设备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正确使用。
4.使用设备时如发生故障,不得强行继续操作。
5.设备使用后,按要求做好清洗、保养工作。
第12条  安全操作要求
保洁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下五点,确保安全操作。
1.在超过两米高处操作时,必须双脚踏在凳子上,不得单脚踏在凳子上,以免摔伤。
2.保洁人员在使用机器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3.保洁人员在不会使用清洁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4.保洁人员应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随意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5.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第五章  保洁工作监督检查
第13条  “三查”制度
公司执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采用保洁员自查、主管巡查和部门经理抽查 “三查”相结合的方法。
1.保洁人员自查
每位保洁人员都要根据操作规范和要求,对自己所负责的区域、项目不断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保洁主管巡查
保洁主管应把巡回检查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每天对自己管辖区内所有部位、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巡查频率不得少于四次。
3.环境管理部经理抽查
由环境管理部经理负责抽查,每日抽查不得少于两次,环境管理部经理还应协同上级领导或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联合检查。
第14条  “三查”制度的要求
执行“三查”制度,一要认真,二要高标准,还要做到以下四个相结合。
1.检查与教育、培训相结合
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后(无论是操作规范问题还是员工行为规范问题)不仅要及时指出、纠正,还要帮助员工分析原因,耐心地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以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出现。
2.检查与奖励、惩罚相结合
管理人员巡查或部门主管抽查时,可采取加减分的办法对员工进行奖罚,月底根据员工的分数确定员工的奖金。
3.检查与测定、考核相结合
检查不仅仅是检查卫生标准,还包括测评、考核等内容。
4.检查与改进、提高相结合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三查”所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予以解决。